网络中心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网络中心的采购行为,加强资产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呼伦贝尔学院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试行)》(呼院字〔2022〕46号),结合网络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采购管理
(一)采购原则
1. 公开透明:采购过程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采购行为的透明性。
2. 规范操作:严格按照学校采购制度和流程进行采购,确保采购活动合法合规。
3. 效益优先:在满足需求的前提下,注重采购成本控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采购流程
1. 采购申请:
o 使用部门根据需求填写《采购需求确认表》,详细说明采购项目名称、品牌及型号、数量、预算单价、技术参数要求等信息。
o 使用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后,将《采购需求确认表》提交网络中心资产管理员。
o 资产管理员审核后,填写《呼伦贝尔学院采购项目审批表》,先由财务审核,确定资金出处,并上报国资招标采购科,由国有资产处统一进行采购。
2. 采购审批:
o 合同金额不超过一万元得采购项目,由网络中心主任对采购申请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
o 合同金额超过一万元的采购项目和国家有集中采购规定的项目,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统一进行采购,网络中心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3. 采购执行:
o 合同金额在一万元以内的采购项目,由网络中心自行组织采购,必要时邀请学校相关部门参与监督。
o 合同金额超过一万元的采购项目,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统一组织采购,网络中心负责提供技术参数、协助招标文件编制、参与评标等工作。
4. 采购验收:
o 采购完成后,由网络中心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项目总验收单》,并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
o 合同金额超过一万元的采购项目,验收时需邀请国有资产管理处相关人员参与,确保验收过程规范、透明。
5. 国资系统录入:
o 所有采购项目(按国有资产管理处制度)均需由网络中心资产管理员在采购申请获批后及时录入国资系统,确保采购信息完整、准确。
o 资产管理员负责跟踪采购进度,并在国资系统中更新采购状态,直至采购完成。
(三)采购方式
1. 集中采购:对于大宗物品或设备,采用集中采购方式,通过招标或询价确定供应商。
2. 分散采购:对于小额、零星采购(合同金额在一万元以内),可采用分散采购方式,但需严格控制采购金额和频次。
3. 特殊采购:对于紧急或特殊需求的采购项目,需提前向国有资产管理处申请,经批准后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或竞争性谈判等方式。
(四)档案管理
1. 采购档案:采购活动的所有文件和资料应妥善保存,包括《采购需求确认表》《采购项目审批表》、审批文件、合同、验收单等。
2. 资产档案:资产的购置、使用、维修、报废等记录应完整归档,确保资产信息可追溯。
三、资产管理
(一)资产登记与管理
1. 资产登记:网络中心所有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均需在国有资产管理处进行登记,详细记录资产的名称、规格、数量、价值、购置日期、使用责任人等信息。
2. 资产分类:资产按类型、使用状态进行分类管理,确保资产信息清晰、准确。
3. 资产清查:每年进行一次资产清查盘点,核对资产账目与实物,确保账实相符。
4. 国资系统录入:资产管理员负责在国资系统中录入资产信息,确保资产登记的及时性和准确性,由部门资产管理领导进行审批。资产信息变更(如调拨、报废等)需同步更新国资系统。
(二)资产使用与维护
1. 资产使用:资产使用部门需指定专人负责资产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资产的合理使用和安全。
2. 维修保养:对于需要维修的资产,使用部门应及时提出申请,由网络中心统一安排维修。
(三)资产处置
1. 资产报废:资产报废需经技术鉴定,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经网络中心主任审核后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批。资产报废信息由资产管理员在国资系统中进行更新。
2. 资产调拨:资产在部门间调拨需填写《固定资产调拨单》,经双方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资产调拨信息由资产管理员在国资系统中进行更新。
四、内部控制
(一)不相容职务分离
1. 职责分工:采购申请、审批、执行、验收等环节应明确分工,确保不相容职务分离。
2. 监督机制: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定期对采购活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监督检查
1. 内部监督:网络中心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监督机制,定期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学校监督:学校财务处、审计处定期对网络中心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五、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网络中心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与上级部门或学校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部门或学校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