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网络强国的战略部署,加快全区5G网络建设,有力推动数字经济发展,提升经济社会发展信息化、数字化水平,现就加快推进全区5G网络建设制定如下政策。
一、统筹规划布局
自治区通信管理部门要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区5G等通信基础设施空间布局专项规划,并与住房城乡建设、电力等部门规划有效衔接;自然资源部门要将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相关建设标准、规范,要求建设单位为建筑物规划预留5G微站、室内分布系统等设施空间;电力部门在规划建设电力网络设施时,要满足5G基站的用电负荷及站点部署。各地区要将5G基站站址、机房、管线、天面、配套电力等设施纳入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相应用地需求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明确建设与管理要求。各地区要做好智慧杆塔统筹规划,在妥善处理技术问题的前提下推进城市智慧杆塔“一杆多用”建设和改造。(责任单位: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内蒙古通信管理局、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各电信运营企业)
二、开放社会公共资源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自治区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等公共机构所辖区域、所属建筑物,市政绿地、园林、公园、广场、旅游景区、文化场所、体育场馆、展览馆、机场、汽车站、火车站,公路、铁路、桥梁、隧道、地铁、城市道路等公共交通以及路灯杆、公安监控杆、城管监控杆、道路指示牌、广告牌、公交站台等公共设施和场所无偿向5G基站开放。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要统筹行业5G基站建设需求,统一对接公共设施及场所管理部门开放资源;公共设施及场所管理部门要协调设置基站站址、通信机房、管道缆线及电力等配套设施的建设地点,全面支持5G网络建设。(责任单位: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公安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内蒙古通信管理局、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各电信运营企业)
三、开放商用建筑、住宅小区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房屋建筑中5G等通信网络设施的设计、施工和验收环节的监管,保障5G等通信网络设施相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落实到位。要保障电信运营企业依法依规合理使用住宅小区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建设5G基站,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严禁收取5G进场费、接入费、协调费、分摊费、场地租赁费等不合理费用。(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内蒙古通信管理局、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各电信运营企业)
四、降低用电成本
对新建、升级改造的5G基站及配套机房、核心枢纽机房等设施,蒙西电网要执行自治区战略性新兴特色优势产业用电价格政策,蒙东电网要执行国家大工业用电电价。在此基础上,5G基站及配套机房、核心枢纽机房等设施用电可进一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内蒙古通信管理局、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各电信运营企业)
五、推进“一站一表”直接供电方式
对新建5G基站及机房等配套设施,电力部门要实行“一站一表”直接供电、直接收费。对升级改造5G基站及机房等配套设施,凡未由电力部门直接供电、直接收费的,由电信设施运营方向电力部门报装电表,实现直接供电、直接收费。电力部门要简化5G基站及机房等配套设施直供电申请手续,缩短开户和办理时限。(责任单位: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内蒙古通信管理局、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各电信运营企业)
六、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通信管理、发展改革、公安、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及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各电信运营企业等企业为成员单位的厅际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及时协调解决全区5G网络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实施。各地区要结合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加快推进5G网络建设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明确任务分工,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快推进5G网络建设。(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内蒙古通信管理局、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各电信运营企业,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